2018年2月,泉港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因2017年工作成绩突出被泉州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俗话说:“百炼成钢”,那么这个市级先进集体又是如何炼成的呢?接下来小编带领大家看看泉港检察院侦查监督科2017年都做了哪些工作。
亮点一:0. 46%的捕后轻刑率
捕后轻刑率,是指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比例。
也就是说,捕后轻刑率越高,审查逮捕的案件质量越差;捕后轻刑率越低,审查逮捕的案件质量越好。
2017年,经泉港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准逮捕后法院判决生效人数为215人,其中被法院判轻刑人数为1人,捕后轻刑率为0.46%,无捕后撤案、撤回起诉案件,无捕后作绝对、存疑、相对不起诉案件,无捕后被判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单处附加刑、管制案件。
那么,为什么会有1个人被判轻刑呢?因为在被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有立功事项,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林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可见,被泉港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除了一件因立功被法院减刑判处拘役的,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审查逮捕案件的办案质量很高。
亮点二:11件立案监督
其中包括:对应当立案侦查而没有立案侦查的,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侦查机关主动立案3件;对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8份,侦查机关主动撤案8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
有人说,数量多不算什么,还要看质量。让我们再一起看看立案监督的效果怎么样!
已判决生效6人,其中3人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被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2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案监督的效果可见一斑。
亮点三: 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017年以来,侦查监督科针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涉及到超期羁押、强制措施不合理、讯问不规范等十几个问题,公安机关均予以纠正和回复。
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郑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发现郑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后7天才办理拘留手续,至提请逮捕时已被羁押14日,被超期羁押7天,公安机关存在严重超期羁押问题,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17年6月2日纠正并反馈。
亮点四:1件公开审查逮捕
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放火罪一案中,发现陈某符合公开审查逮捕程序启动条件,遂组织陈某亲属及其辩护律师、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害人,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陈某涉嫌放火案审查逮捕公开审查会。
积极走访其村委会及邻里,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审查逮捕的重要依据。
为陈某联系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重视被害人意见,在被害人表示对其谅解的情况下,综合多方意见,最后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开审查会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公开审查这一新型办案方式有利于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提高案件办理的民主监督性、公开化与公正性,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亮点五:1支优秀的侦监队伍
侦查监督科共有干警7人,其中员额检察官3人,检察官助理3人,书记员1人。按照“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的模式,共设立3个检察官办案组。
科室干警发挥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法制宣讲活动,共同构建全区普法宣传教育的系统工程,如深入综合治理挂钩点,加强对重点整治挂钩村的联系工作,派员协助巩固整治和平安建设成果,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
2017年度,共有一人次被中共泉州市委政法委、泉州市综治办授予六个“十佳”平安建设者荣誉称号;一人次获得省院“深化司法改革与检察队伍建设”主题调研一等奖;一人次获得市院党建理论征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