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日在泉港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清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报告2015年8月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公益诉讼检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试点以来,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在区委的领导、区政府的支持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牢抓住“公益”这一核心,从影响群众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方面入手,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从2015年8月开始试点到2017年7月全面推行至今,区检察院共摸排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0余件,经调查核实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案件类型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17件、国有财产保护8件、食品安全6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余元。与此同时,也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争取各方支持,凝聚改革共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和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一是提升工作站位。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履行职能,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等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举办以“公益诉讼,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二是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与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常态化沟通平台,会签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解决问题,完善规章制度。2017年12月,区政府在全市率先以政府的名义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不论是个案办理还是日常工作联系,努力与区法院协调配合,特别是对新领域案件,就诉讼请求、事实认定、文书格式、诉讼地位、庭审流程等协商达成共识,确保公益诉讼案件顺利开庭。
——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监督。结合区情特点,通过抓专题专项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一是针对矿山开采后“青山挂白”问题,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督促收取保证金30.746万元。二是针对地处台海前沿、人防工程战略意义突出特殊情况,开展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件,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15.396万元。三是针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行业乱象,会同区卫健、市管等部门开展集中式消毒餐饮具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排查发现违规问题30多项,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件,促成关停取缔非法厂家2个。四是针对坝头溪、菱溪等河流周边畜禽养殖整治问题,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协同区领导实地巡河督查整改涉水问题近百个,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件,拆除规模化养殖场10余家,清栏生猪1500余头、家禽近10万羽,切实推动解决了一批河湖管理保护中难点问题。
——遵循办案规律,提高保护质效。在办案中充分发掘并遵循公益诉讼的特点和办案规律,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所办理案件万无一失。一是追根溯源,开展线索摸排。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获省检察院全文转发推广,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建立协调机制,对相关案件及时跟踪、分析、评估,筛选案件线索,并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派驻检察联络室等有利条件开展线索摸排。二是点面结合,确保建议质量。在发出建议时通盘考虑现实需要,不仅依据法律并针对问题提出具体整改内容,还结合涉及的类型提出面上的履职要求,预留空间,防止因行政法规繁杂而有所遗漏,避免行政机关仅以建议为整改内容。三是跟进监督,督促整改到位。公益诉讼检察的目的在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来保护公益,为此我们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通过提起诉讼或者诉前建议,强化后续追踪,把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有效衔接,促成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或者纠正违法。
通过实践,公益诉讼检察不仅进一步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而且大大释放了行政诉讼制度的能量,积极拓展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司法监督的空间,开拓了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领域。在工作开展中,区检察院自觉将公益诉讼融入大局,着眼于服务和保障民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坚持精准监督、智慧监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强化政治效果。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既通过办理案件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行政机关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合力。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行政机关逐步接受了“监督就是支持”理念,实现了由消极误解到积极配合、由被动应诉到主动争取支持的“两个转变”。二是提升法律效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在办理一起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逾期缴交未加处罚款的案件,通过诉前圆桌会议妥善解决案件办结后如何再收缴逾期期间的加处罚款的问题,及时避免国有财产流失。该案例于2018年7月被市检察院评选为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之一。三是延伸社会效果。坚持保护公益和促进发展兼顾的原则,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监管职责诉前检察建议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起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总体而言,区检察院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已初显成效,但与中央的改革要求和人民的司法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尚有等靠观望和畏难情绪,面对监督阻力、压力,缺乏担当意识,缺少破解办法;二是人员力量不适应,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公益诉讼的新要求,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文书制作等方面能力有待提升。
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一段时期,区检察院将以此次审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引领,进一步找准方向,加大力度,完善机制,补齐短板,提升质效,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一,正确处理公益诉讼和服务大局的关系。要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和生态环境特点,紧盯关键领域和重点问题,坚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积极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助力保护国有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共创共享美好生活。
第二,牢固树立保护公益“共同体”的理念。要坚持“行政机关是第一顺序的公益保护人,检察机关是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公益职责”这一原则不动摇。在公益保护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只是法律职责、分工不同,但保护的目标是共同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要求是共同的。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政府解决棘手的问题。既要提高依法办事的基本素养,又要增强法理情相融的高超本领,树立“赢则同赢,败则同败”的共同体理念,运用法律规范和政治智慧,构建共赢、双赢、多赢的保护公益共同体。
第三,稳妥推进改革创新以打造“泉港样本”。要全面办理立法授权范围涉及的各领域案件,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以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为重点,通过专题专项带动,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积极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土地卫片执法监督办理破坏土地领域案件,针对海洋、河流等环境资源跨行政区划的特点,探索区域性公益司法保护模式。探索向人大报备检察建议,加强府院协作配合,争取更大支持保障。探索与监察委员会建立相关衔接联动机制,提升监督刚性和权威。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推动完善检察监督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能动作用,增强保护公益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