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要求,对2015年以来漏报情况补报1例,并就未报情况进行说明。每季度上报“三个规定”相关表格及执情况报告。年初“零”报告整改后,多次组织对“三个规定”等内容的学习,截止至2020年10月,我院过问、干预检察办案情况填报1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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