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
机构职能
荣誉之窗
通知公告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法律法规
· 【学习园地】《中华人...
· 【学习园地】中华人民...
· 【学习园地】未成年人...
· 【典型案例】三部门联...
· 【指导性案例】最高检...
· 【网络安全宣传周】一...
以案说法
· 【微普法】我以为在奶...
· 【以案说法】依法批捕...
· 【微普法】当代银发族...
· 【七夕特辑】让有情人...
· 【微普法】分数线公布...
· 【微普法】坑!坑!坑...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通知公告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时间:2018-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上一篇文章: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须知
下一篇文章: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附属楼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版权所有: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 未经授权 请勿转载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17号 电话:0595-68879805
闽ICP备2024043363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95-68879846 举报邮箱:qgqrmjcy@163.com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