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将学习贯彻中央“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及张军检察长重要讲话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保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填报工作,不断提高干警廉洁思想意识,纠正思想偏差、行动不力等问题,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肃政治纪律作风,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2021年第一季度,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件,同上季度相比上升1.67%。
下一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契机,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落实落细,督促全院干警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做到应报尽报。持续完善相关责任追查机制,不间断开展填报情况倒查,严抓“三个规定”落实。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需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及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事项进行扩大,明确了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将填报人员扩大至劳务派遣及实习生等,实行月报告及“零报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整理,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记录报告工作,明确保护填报人员思想顾虑,提高记录报告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