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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向社会公众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时间:2021-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以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将学习贯彻中央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及张军检察长重要讲话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保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填报工作,不断提高干警廉洁思想意识,纠正思想偏差、行动不力等问题,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肃政治纪律作风,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2021年第一季度,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件,同上季度相比上升1.67%

下一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契机,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落实落细,督促全院干警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做到应报尽报。持续完善相关责任追查机制,不间断开展填报情况倒查,严抓“三个规定”落实。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需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及责任追究。

2019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事项进行扩大,明确了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将填报人员扩大至劳务派遣及实习生等,实行月报告及“零报告”制度。

202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整理,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记录报告工作,明确保护填报人员思想顾虑,提高记录报告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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