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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率先,三个泉港】泉港区检察院打造“河长+检察”品牌 “三位一体”模式护航河长制
时间:2018-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从2016年12月中央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17年6月“河长制”正式写入水污染防治法,传递了党中央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而服务和保障“河长制”落地生根,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家乡的河流更顺畅了,河水更清了,

河岸更绿了,景色更美了!

 

  面对泉港区日益优化的河湖生态环境,老百姓忍不住发出感叹。而这背后,不仅有河长们治河护河的辛勤付出,也得益于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的“保驾护航”。

  泉港区内河流、水库众多,如何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库健康,都是要面对的难题。

  2017年11月28日,泉港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办举行派驻检察联络室揭牌仪式,确立了“河长+检察”工作机制。

自派驻以来,该院不仅用好检察监督职能刚性作用,还加强与河长办协作配合,以创新思维服务和保障河长制工作,逐步形成“三位一体”的护河经验,为流域的治理和河长制的运行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定点派驻 + 巡回检察”

强化内外沟通协作

  实行定点派驻制度。与区河长办会签关于设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的意见,明确派驻检察联络室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协助配合、监督制约。派驻人员每半个月在河长办工作半天,并通过“一月一巡河、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简报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涉及河道、水库、水利工程等有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污染的执法检查、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等。

  探索河道巡回检察。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开展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检察等方式进行的巡回检察,一个一个问题解决。结合坝头溪、菱溪等流域河道侵占、工业污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回检察专项活动,逐一排查相关涉河涉水问题,积极协调区河长办及其各成员单位严格依法履职,督促建立健全监测监控机制,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河段监控点8个,增设水质监测点位16个,更加直观、及时地掌握河情动态,为责任单位查找根源、落实整改提供科学依据。

 

“上下联动 + 多方协调”

切实推动难点问题

  强化联合督导检查。根据日常派驻所掌握的第一手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将一些重大涉河涉水违法线索报告提交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联合督办,并与区河长办、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日常联合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模式,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依法严厉查处了山腰街道坝头溪菜堂村段洗砂场、昆山水系周边企业私设暗管排污以及界山镇南庄溪养殖污染等一批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案件。

  用足用活检察建议。

“常规巡查 + 专项督查”

延伸法律监督职能

 

  建立网格巡查机制。除每月由检察长或者民事行政生态资源检察部门负责人协同区领导日常实地巡河外,还与区河长办沟通协调,确定全区41名河道专管员兼任河道检察网格联络员,对问题河道加密巡查频次,并借助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APP记录轨迹,规范网格员认真履职,及时、全面、准确排查涉河涉水生态环境隐患,建立网格日志并做好日常巡查整改记录及影像资料拍摄,实现“动态监管、全面跟踪、综合处置”的工作格局。

 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常规巡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着力修复水生态系统,不断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及时跟进坝头溪流域、龙马溪等综合整治项目,适时开展河流整治修复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督促完成河道清淤30公里,排查发现饮用水源保护环境问题17处,通过检察监督促成对泗州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经营多年的旅游项目实施拆除。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生态文明建设长远发展。

  泉港区检察院将继续不断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促进全区河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和河功能实现永续利用,切实服务保障“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建设。

  让我们以实而治,善做善成,推动“河长制”落实到共同治,真正实现“河长治”。

 

 

对于整改工作严重滞后或者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通过抓专题专项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共发出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6件,督促拆除污染流域水环境的规模化养殖场6家,清栏家禽8.5万羽、生猪1000多头,促成有关部门作出查封扣押、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5件,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销号”,切实推动解决了一批河湖管理保护中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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