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齐丹璇带领市检察院有关人员莅临泉港区检察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并听取了该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汇报。会议由本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办第一副组长林书涛主持。会上,林书涛副检察长汇报了泉港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介绍了泉港区检察院已办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后,泉州市检察院齐丹璇主任对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今后全力做好迎接中央督导准备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是罪名定性要准确。在检察环节不能把案件的“黑恶”性质搞乱,不能扣“高帽”也不能乱“摘帽”,更不能乱“扣帽”。要详尽解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及“恶势力”的定义。
二是排查线索要深入。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要反复翻查梳理,从旧案中深挖彻查涉黑涉恶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完善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委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三是案件审查要严谨。既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迅速办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又要切实增强证据意识,严防冤假错案,回应社会关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始终牢记“依法”二字,在法律适用上再严格、在证据审查上再细致、在案件处理上再慎重,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确保将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法律检验和人民群众评判的铁案。
四是法律监督要到位。立足于自身的检察职能,加强对司法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切实排查黑恶势力案件“保护伞”线索,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保证法律监督“到位但不越位”。
会后,市院督导组与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相关负责同志就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交流,并现场认真查看了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及内页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