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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诉快审快判!本区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宣判
时间:2020-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

本是常见的医用口罩也因此被横扫一空

面对口罩紧缺的现状

不少群众将视线转移到网上

期望通过网络平台碰碰“运气”

买到适用的口罩

但与此同时

也有不少人发现了疫情之下的“商机”

做起无本买卖

……

2020年2月21日,泉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疫情诈骗案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确定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韬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悉,该案系泉州市首例一审判决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陈某韬看到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市面上口罩供不应求。于是陈某韬在网络上搜集了许多口罩的图片,虚构自己有口罩出售的事实,通过“闲鱼”APP发布销售口罩信息,吸引他人购买。当有人询问购买时,陈某韬立即表示存货较为紧张,承诺会尽快发货,但在收取他人购买口罩的钱款后马上将对方拉黑,以此非法获利。2月12日经泉港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于当日上午将其抓获归案。

2月18日上午,该案移送泉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于当日上午以被告人陈某韬涉嫌诈骗罪向泉港区法院提起公诉,实现当日受案、当日审查、当日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泉港区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保证诉讼程序高效运转

2020年2月21日上午,泉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泉港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围绕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开展释法说理,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庭审过程紧凑高效。

该案当庭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韬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确定刑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案自被告人被抓获之日起至侦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宣判仅用了9日,这表明了泉港公检法机关在特殊时期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予以从快从严打击的决心。

下一篇文章:泉港检察前往东张村开展检村主题教育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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