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1日在泉港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清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践行“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立足泉港实际,认真推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一、理念引领,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展现司法担当作为
我们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卫“绿色石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自觉与全区发展大局同频共振。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继续深化十二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检察服务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走访辖区重点企业50余家。践行“亲清护企”,邀请20余名民营企业家、生产经营者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辖区某企业负责人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精准发力,依法快捕快诉,审结涉黑案件1件20人、涉恶案件5件19人,批捕起诉恶势力集团(团伙)4个,追捕4人,追诉1人。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做好示范引领,直接办理重大疑难涉黑恶案件4件32人。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庭前会议等与公安、法院形成打击合力,前期介入引导侦查,后期精准量刑建议,确保黑恶案件处理取得最大效果。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办理金融犯罪案件6件9人。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入乡村、学校重点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以及“校园贷”“套路贷”开展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咨询120余人次。加强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及时将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发放救助金额7万元。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完善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模式,通过检察建议及时处置山外水库库区垃圾填埋、坝头溪和菱溪多处侵占河道问题。在全区推广试行“社区矫正+河长制”模式,将巡河护河工作纳入社区矫正人员社会服务和劳动内容,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非监禁刑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作为,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我们坚定不移聚焦强基促稳总目标,以高度责任感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吉祥泉港创建。
坚决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12件357人,审查起诉案件404件647人。其中起诉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92人;起诉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9人。加大打击网络赌博犯罪,依法对涉案金额近50亿元的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被告人王某春等51人提起公诉,坚决从严从重处理非法经营成品油犯罪,批准逮捕23件58人。继续发挥反腐败斗争检察作用,深化与监察委办案协调衔接机制,审结区监察委移诉案件1件2人。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树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检察观念,坚持疑罪从无,给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改过机会,努力化解社会戾气。切实搭建“公开宣告、社会监督、当事人评议、跟踪回访”四位一体的检察宣告制度,先后对19名被不起诉人开展不起诉公开审查。落实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对有悔罪意愿、履行赔偿保证金的轻刑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不批捕3人。
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102件。开展检察长接待日24场次,受理案件21件21人次,下访巡访12场次,办结信访案件14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批捕起诉2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批捕起诉1起非法上访扰乱国家机关秩序案件,批捕起诉1起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案件,努力引导上访人依法表达诉求。
多方联动参与社会治理。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清网行动”,线上集中排查、线下随机走访,检查网络订餐服务单位252家次,督促发出整改通知33份、督促立案查处1件。就“饿了么”“美团”等平台存在的运营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生态环保领域“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就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案件录入移送、执法联动、评价考核等工作机制达成共识。与东张村、狮东村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和吉祥泉港创建,不断提升乡村治理参与度。
积极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件2人,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提出撤销监护权检察建议1件1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院领导全部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开展“12355”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巡回宣讲8场次,发放法治宣传手册3000余份,受众人数达3300余人。拍摄未检题材微电影《于向阳处》获评全国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微电影作品奖、泉州市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优秀展播作品第一名。加强与区教育局、团区委、关工委等部门沟通合作,与庄重文小学、泉港实验中学签订检校共建协议,推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同筑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三、深耕主业,在双赢多赢共赢中传递新时代检察温度
我们坚定不移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以求极致精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履行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将证据要求向侦查前端传导,注重释法说理,提高办案质量。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5件、撤案2件,针对侦查违法问题纠正违法12次,改变定性8件26人。对2018年度刑拘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件63人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482人。继续落实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发表意见获采纳。深化执行和申诉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逮捕措施34件34人均获采纳。监督清理判实刑未交付罪犯10人,办理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1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4人。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件,向区法院就陈某某未重新诊断病情直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一案发出检察建议。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专项检察活动,针对执法不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分别向公安和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加强对强制医疗对象的执行监督,针对2起精神病人离院肇事肇祸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开展涉财产刑执行情况监督,对法院2018年已生效涉财产刑案件582件进行核查。
强化精准意识,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7件,民事执行监督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针对区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环节存在的程序性瑕疵,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件。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通过联席会议、案件移送、舆论引导等方式,审慎、规范、灵活运用调查权,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实现监督常态化。持续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关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坚持司法为民,做实行政检察。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建议区法院将区安监局一起非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重点强化对环保、食药等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监督,如针对区实验小学周边商铺销售有毒有害“水晶泥”等“三无”产品的现象,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在售的“三无”水晶泥等商品下架、没收;再如针对区实验幼儿园校门口道路两侧禁止经营范围内占道经营的现象,向区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限期清理、拆除,对拒不整改或者屡劝不改的商家进行罚没。
紧盯共赢目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条,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件。对7个乡镇街道落实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督促山腰、前黄、南埔等3家垃圾中转站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815吨。依托“无人机+实地复查”模式对30多公里海岸线进行“网格化”巡查,搜集案件线索2条。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该案钟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和海域生态环境造成双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依法向区法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缓刑并应按生态修复协议要求在相关海域增殖放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稳步推进,在破解发展难题中增强创新内生动力
我们坚定不移激发攻坚克难决心,顺应形势发展变化,致力提升司法公信。
稳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区检察院共设立3个业务部门和2个行政部门,其中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第三检察部负责其他综合性业务。改革过程中注重办案衔接,向公安、法院等单位明确职能调整后的对接部门,理顺改革与司法办案的关系,确保改革后检察工作得到进一步优化。
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坚持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确保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办案绩效考核量化等配套机制。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厘定的各层级权限责任,规范办案流程。入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共办理案件102件。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召开52次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57件。
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履职自觉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促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制度的规定》,协同区法院结合新形势重新会签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指导意见。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4件,提出量刑建议74份,法院采纳率100%。
五、夯实基础,在对标找差固强补弱中努力锻造检察队伍
我们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队伍建设总要求,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固本强基,强化政治统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主题教育抓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突出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度培育“志杰以案说法”“检村共建”等特色党建品牌,党支部被授予“党建联动强堡垒”工作示范单位,“检村党建联盟”工作经验获交流推广。
进德修业,突出能力建设。围绕“实案、实战、实效”,分层次、有重点的要求,组织参加专题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网络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800余人次。落实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实现接续培训、传学讲学,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常态化规范化。面对“捕诉一体”机制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新挑战,突出提升检察官与辩方协商、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准确适用不起诉裁量权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用足用好“检答网”,拓展“互联网+”思维,满足检察人员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6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市级表彰荣誉。
检务公开,深化内部监督。加强案件管理,对91件案件开展重点评查、随机评查、个案评查及专项评查并发布案件质量通报,发起流程监控165件,发布案件流程监控通报12份。创新公开载体和平台,重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和司法办案公共区域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再升级,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发布程序性信息公开635条,法律文书公开379份,重要案件信息9条,发送案件程序性短信7747条。
良性互动,优化公共关系。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精心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劳动模范、在校师生和民营企业家参加各类检务活动700余人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加快意见建议收集转化,诚心诚意接受监督。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制约、正当交流、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共同推进法治泉港建设。完成检察工作网与区政务网接入筹备工作,积极打造信息化建设2.0升级版。加强检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现“两微一网”、新闻发言人全覆盖,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文章139篇,参与制作省电视台新闻频道《检察官说法》栏目2期,发布新媒体动态570条,多形式传播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一年来泉港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关心帮助、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行百里者半九十,泉港检察人始终保持着清醒,面对检察职能深度调整、监督格局深刻变化、改革措施叠加推进的新形势,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实效性还不够强,检察职能履行还有薄弱环节;二是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有待提升;三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供给能力和力度与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还需加快,大数据思维、人工智能应用有待进一步增强;五是全面从严治检抓得还不够紧,司法规范常态化建设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主动迎接检察职能新挑战,主动落实司法改革新要求,主动适应执法办案新形势,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落地落实,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新泉港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司法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精准服务,在保障经济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综合发挥打击、预防、服务等职能,为我区“安征迁”等中心工作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落实好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意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稳妥处理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依法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担当作为,在维护安全稳定上取得新成效。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深挖根治”“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在综合治理上再深化,持续推进司法救助、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普法等工作,推动吉祥泉港建设,共同营造“泉港好,大家会更好”的良好氛围。
三是聚焦主责,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用精用准法律监督手段,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快速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当好审前程序的主导者,深化全流程刑事诉讼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自行补充侦查制度,完善与监察委案件移送衔接机制。加强生效裁判监督,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强化检察建议刚性,提升监督精准度和权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
四是奋发进取,在推进检察改革上迈出新步伐。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不断增强泉港检察发展活力。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新部门新职能,不断优化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继续加强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完善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健全“科技+检察”的工作模式,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为司法办案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五是知行合一,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履职能力。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三个泉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3. 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 检察宣告制度: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按照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专门或临时场所,对依法作出的检察决定,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阐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决定文书。
5. 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2019年1月22日,最高检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明确提出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以及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6. 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中央设立的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援助热线电话,引导青少年依法反映诉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7.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 检察公益诉讼: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由检察机关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强化公益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9.诉前程序:指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有关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程序。
10.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改革是全面落实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19年9月,根据省编办有关批复文件,改革后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法警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11.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检察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确定各类人员不同的比例、职务序列和职数,按照职业特点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2.“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指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机制。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14.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名称统一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域名为“www.12309.gov.cn”,热线电话为12309。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5.报告中数据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